关于落实“留守儿童”保障机制的提案
提案人:关牧村
随着进城务工人口的增加,农民留守儿童日益增多,据有关部门统计,现农村留守儿童人数多达5800万,这些儿童存在三个突出问题:1、远离父母,得不到父母关爱和思念父母的精神困苦;2、生活得不到很好的护理,身体上出现这样那样问题者增多;3、学习上缺少督促、检查,除部分学习成绩优秀外,多数学习成绩下降。
留守儿童问题已经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和全国妇联、团中央、少工委等部门的关注,但如何建立起有效的保障机制尚需认真研究、落实。
因此,建议:
一、明确留守儿童工作的主管部门,建议由妇联牵头负责,有关部门给予必要合作。基层妇联应设留守儿童管护专职负责人,负责有关管护事宜。不能都管都不管。
二、从国家和省、地、县慈善基金中拿出一块,建立留守儿童基金,主要用于特殊需要照顾的留守儿童的生活护理、疾病治疗、学习辅导、必要的集体娱乐活动等。
三、建立留守儿童档案。进城务工的父母进城前要有明确儿童托管人,第一托管人要由直系亲属爷爷、奶奶、姥姥、姥爷、姨、舅、叔、伯等承担。也可以在农村建立寄宿学校和留守儿童托管所,由校所托管。
四、对没有可托管人的,要支持父母带儿女进城。除少数可与城市儿童一样在学校就读外,为了减轻现有城市学校的压力,应在城乡结合部建立一些农民工简易公寓供民工租用,并设有小学校和卫生所、菜市场、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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